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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学院控烟禁烟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 的通知

时间:2025-10-20
各部门、各系部:
 
现将《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控烟禁烟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学习,坚持贯彻落实。
 
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
2025年10月13日      
 

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 

控烟禁烟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

 

为了保障全院师生员工身体健康,消除火灾隐患,营造文明、清洁、无烟的校园环境,建设安全、健康、和谐的校园文化,根据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

(一)指导思想

以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为核心,通过教育引导、制度约束、监督奖惩相结合的方式,全面推进无烟校园建设。

(二)基本原则

坚持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,师生平等、分级管理,部门联动、齐抓共管”的原则,注重宣传教育与引导,强化监督与检查,明确责任与奖惩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方案适用于学院所有在校学生、教职员工,以及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。

三、禁烟区域与吸烟区设置

(一)禁烟区域。学院教学楼(含教室、楼道、卫生间)、图书馆、宿舍、食堂、运动场、报告厅、校园主干道等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人流密集的室外区域为禁烟区域。

(二)吸烟区设置。根据实际情况,在教学楼附近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定点吸烟区。定点吸烟区的设置必须严格符合消防要求,远离师生主要教学、活动场地和必经通道,并设置明确的指引和警示标识。

四、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

(一)领导小组

成立由执行院长任组长,分管学生工作、后勤保卫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“校园控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”,负责全院工作的统筹规划、部署和协调。

(二)执行机构与职责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党政办,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。

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:

1.学生处:负责学生的宣传教育、违纪处理,将学生控烟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;

2.人事处:负责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、违纪处理,将控烟表现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;

3.保卫处:负责校园巡查、劝阻、证据固定(拍照、录像)、安全隐患排查及外来人员管理;

4.宣传处:负责利用校园网、广播、公众号、宣传栏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;

5.教务处:引导各系部负责本单位师生的宣传、教育、管理和自查自纠工作,落实学院各项规定;

6.后勤处:按要求在指定区域设置吸烟区,并负责工勤和商管人员的宣传教育、违纪处理;

7.团委:组织学生志愿者成立“控烟监督岗”,参与校园巡查和劝导工作。

五、宣传教育

通过新生入学教育、教职工大会、主题班会、宣传海报、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,广泛、持续地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校园禁烟规定,全面提升师生的健康意识和规则意识。

六、监督与检查

(一)日常巡查。由学生处牵头,组织辅导员、学生志愿者进行常态化巡查。

(二)专项检查。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,对宿舍、图书馆等重点区域进行突击检查。

(三)举报机制。设立并公布举报渠道,鼓励师生对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。

七、奖励措施

(一)集体奖励

对表现突出的部门、系部或班级,授予“无烟先进单位/班级”荣誉称号,全院通报表扬并推广其经验。

(二)个人奖励

1.学生:对积极宣传、主动劝阻、长期遵守规定的学生,可授予“文明健康标兵”等称号,并在评优评先、奖学金评定中优先考虑;

2.教职员工:对工作认真负责、成效显著的教职工,予以通报表扬,并作为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;

3.举报人:对实名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,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,并严格保密。

八、惩罚措施

(一)对学生违规的处罚

1.初次违纪:现场批评教育,责令改正,记录在案。需完成一篇关于吸烟危害的反思报告,并参加不少于2小时的校园公益服务(如清洁卫生、捡拾烟头等);

2.再次违纪:给予院内通报批评,并通知家长协同教育;

3.三次及以上违纪或情节严重者(如在宿舍、图书馆等重点防火区域吸烟):视情节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,取消当学年所有评优评先、奖助学金资格;

4.引发严重后果者:如引发火险、火灾,除赔偿损失外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,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
(二)对教职员工违规的处罚

1.初次违纪: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,予以口头警告,本人需提交书面检讨;

2.再次违纪: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,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;

3.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者:扣发当月或年度绩效工资,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。情节特别严重的,按聘用合同相关规定处理;

4.管理人员责任:各部门负责人疏于管理,导致本部门违规现象频发的,将追究其领导责任;

(三)对外来人员的处罚

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前,门卫需告知禁烟规定。一经发现吸烟,巡查人员、保安有权立即制止并劝离。对不听劝阻、态度恶劣者,可禁止其再次入校,并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或报警处理。

九、附则

(一)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
(二)本方案由校园控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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