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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和通行的通知

时间:2024-12-10

各部门和师生员工:

近期,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电动车(含电动自行车、电动三轮车、电动汽车等)违规充电或电池自燃引发的安全事故,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。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,有效防控因违规停放、充电而引发的火灾、触电事故,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择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合格的电动车并购买保险。

二、电动车原则上不准进校,因工作必须进校的需在安保处登记备案;电动车在校内行驶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,靠右行戴头盔,不载人,礼让行人,不得与步行者抢道抢行,禁止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,避免交通事故。

三、现阶段严禁一切在校内的电动车充电行为;严禁将电池拿到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公寓等楼宇内进行充电;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内、楼道及消防通道。

四、请各部门对电动车违规充电人员进行宣传教育,后勤处联合安保将开展巡查。若检查发现仍存在乱停乱放、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,将进行相应处理。

五、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本规定,如有违反本规定的将第一时间反馈给所在部门,乐捐50元/次;因违规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引发的责任和后果,全部由本人承担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学院拟在院内规划建设可长期使用的车棚和充电桩,当前阶段可在学院大门对面公交站台进行充电。

七、本通知于 2024年12月10 日起实施。

安全问题事关师生生命和财产,应按规操作,克服麻痹大意,杜绝侥幸心理。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,积极预防用电火灾事故,保护人身财产安全,维护公共安全。

(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王浚旭,15736332464)

 

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

2024年12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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