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4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3〕7 号)有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将学院 2024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安排
2024 年 4 月 3 日至 7 日放假,共 5 天。3 月 30 日(周六)补4 月 3 日(周三)课程,3 月 31 日(周日)补 4 月 4 日(周四)课程。教务处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,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各部门放假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,对办公室、教室、实训室、公寓、机房、库房及仪器设备的电源和水龙头、门窗等进行检查,排除治安、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,务必确保门窗关闭、水电切断。
2.学生处在放假前组织安排放请假前的安全教育和法规法纪教育,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法纪意识,确保学生放假离校及假期出行安全。做好学生离校情况统计,清明假期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。
3.清明放假期间,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。后勤处要加强门岗管理,加大校园巡逻力度。严格校大门进出管理制度,未经批准社会人员、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内,确需进校人员严格审批程序做好来访登记。